关于慧聪

更新日期:2017-04-28来源:慧聪律师事务所

慧聪律师事务所是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直属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4年,是自治区成立较早、执业律师较多的律师事务所。

现有合伙人8人,主任吴振宇,荣誉主任郝润英,副主任高卫东、张顺,监事胡永茂,合伙人张伟、曹斌、姜磊。律师事务所有执业律师84人,均为本科以上学历,其中蒙汉皆通律师4人,双学位律师3人,研究生律师15人(其中一人拥有双硕士学位),研究生导师律师3人,党员律师35人,兼任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仲裁员11人,兼任呼和浩特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3人,赛罕区人大代表1人,各高校讲师级以上兼职律师1118人受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专业培训。

事务所秉承“诚信、专业、高效、创新”服务理念,坚持“实现客户最大合法权益,寻求商家最高投资回报,推动社会进步,经济发展”之理想。

多年来,事务所在为客户建设电厂、电力、公路等基础建设项目、乳业项目、房地产项目、公司设立、股权交易、企业内部制度设计、企业改制、资产重组、法人治理结构调整、金融保险、招投标、投资典当等非诉讼业务的服务中,出色完成了项目论证、尽职调查、谈判、签约、经营策划、项目建设全过程合同管理、实施、监督控制、风险防范等工作,获得客户普遍称誉。在为当事人代理刑事、民商事、行政、仲裁等诉讼业务服务中,圆满完成了调查取证、代理思路设计、出庭辩法析理等工作,受到了当事人、公检法、仲裁委、内蒙古司法厅、内蒙古律协一致好评。

近三年来,事务所承担法律援助案件200多件,承担法院指定刑事援助案件80余件,事务所自愿免费为下岗、残疾、经济贫困等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案150多件,代写法律文书600多起,免费咨询12000多起,结案率90%。

中国律师任重道远,慧聪律师事务所全体同仁虚怀若谷,锐意进取,担负神圣使命,为社会进步、经济稳步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律师事务所取得的荣誉

2001年内蒙古自治区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自治区股份制企业管理协会选定慧聪律师事务所为其常设机构“法律部”。

2004年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授予慧聪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先进单位”。

2006年内蒙古司法厅党组授予“慧聪律师事务所先进党支部”称号。

1999年至今年连续被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评为内蒙古自治区文明律师事务所(三年一评);

2011年内蒙古司法厅党组织授予“内蒙古自治区争先创优优秀党支部”称号。

2012年内蒙古司法厅授予慧聪律师事务所“全区律师行业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

事务所2名律师获“内蒙古自治区十佳律师”称号;1名律师获“内蒙古自治区优秀律师”称号;1名律师获“呼和浩特市优秀律师”称号;35件案卷被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评为全区优秀案卷;二篇论文获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律师协会二等奖。

2015年获得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会员资格。

2015年成为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的内蒙古自治区PPP项目专业咨询服务机构库律师服务机构之一,为自治区财政厅的PPP项目的开展提供法律服务。

2016年11月25日鄂尔多斯公共资源交易网显示:鄂尔多斯市政府办公厅入围中介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入围)中标结果公告,慧聪律师事务所成功中标,成为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指定律师事务所。2017年开始为鄂尔多斯市政府提供法律服务。

2017年1月14日,慧聪律师事务所成功中标呼和浩市国土资源局“法律服务项目”,为呼和浩市国土资源局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2017年3月,内蒙古经济调解中心在慧聪律师事务所设立调解工作室。

2017年3月,成功签约呼和浩特市地铁一号线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

2017年被司法厅 内蒙律协评委2012--2016年优秀律师事务所。


增值服务

  1、高质的服务保障措施

  本事务所有一支职业经验丰富且善于处理复杂法律事务的专业人才队伍,且在内蒙古地区较早地开展了法律业务细化的队伍建设,现已构建出专业从事土地房地产业务、保险医疗业务、知识产权业务等的专业团队,因此,完全可保障为委托单位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2、疑难业务支持

  为提高服务质量,事务所不但与自治区内的高校及法学研究机构保持长期合作关系,还与北京金融律师事务所及上海协力律师事务所建立起战略联盟关系,因此在法律服务方面可获得来自法学研究机构及北京、上海等专业律师事务所的业务支持。

  3、快捷的服务

  慧聪律师事务所对所提供的法律服务能够保证高效、优质;能够确保指派的律师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所有需要律师修改的文件、合同等24小时内提出专业修改意见,对需要律师进行尽职调查及项目跟踪服务的,保证48小时内组织团队进场。



收费标准

1、慧聪律师事务所为贵司提供法律服务固定案件收费标准按内蒙古收费标准计算取中间值后打8折。

2、风险代理案件收费比例不超过减损或追偿到账金额的15%:

(1)应诉减损案件,代理费为减损金额的10%,不包括差旅费,差旅食宿费以贵司实际核准为准;

(2)追偿案件:

追偿到账30万以下代理费按15%,不包括差旅费,差旅食宿费以贵司实际核准为准;

追偿到账30万以上-100万以下代理费按13%,不包括差旅费,差旅食宿费以贵司实际核准为准;

追偿到账100万以上-500万以下代理费按12%,不包括差旅费,差旅食宿费以贵司实际核准为准;

追偿到账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代理费按11%,不包括差旅费,差旅食宿费以贵司实际核准为准;

追偿到账1000万以上代理费按10%,不包括差旅费,差旅食宿费以贵司实际核准为准。

3、小时收费标准区间为100-500元,咨询类每小时100元,调解、谈判类每小时500元。

4、贵司个案委托可使用贵司制式《委托代理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