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顺

更新日期:2018-12-04来源:慧聪律师事务所
       张顺,男,中共党员,慧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呼和浩特市仲裁委仲裁员。毕业于内蒙古大学研究生院,民商法学硕士学历,中级职称。
       1997年至1999年在呼市新城区法院担任书记员职务。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0年开始在慧聪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已达十八年之久。期间,2001年参加全国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于2001年至2004年间在内蒙古大学研究生院攻读民商法硕士研究生专业;2004年毕业,获取法学硕士学位、研究生毕业证。从2006年开始在呼和浩特市仲裁委员会担任仲裁员职务、内蒙古法学会会员,内蒙古律师协会民商法部委员。
       主要服务的顾问单位:先后担任国家开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中国建设银行内蒙古分行、中信银行呼和浩特分行、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内蒙古托克托县人民政府、内蒙古邮政公司、呼市邮政公司、呼市建委、呼市国土局、内蒙古蒙西集团公司、内蒙古呼运集团公司、内蒙古国蒙投资资源集团有限公司、准格尔旗石圪图煤炭有限公司、内蒙古锦城房地产开发公司、内蒙古三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呼市如意蒙银村镇银行、呼市回民区金海工业园区、呼市塔利村等行政事业企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
       该律师非诉讼主要业务领域为:政府机构、公司、金融、股权交易、企业转制、兼并与收购、房地产、建设项目、商业贸易等;同时擅长民商、行政、刑事诉讼。从2004年开始至今,已经为托县政府担任法律顾问达十三年之久;期间经历了数届县政府县级领导以及法制办人员的更迭,但仍一直坚守岗位,为历届政府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深受好评,工作成绩从未被否定。
       典型案例:
       1、承办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诉内蒙古中基蕃茄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农六师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维护债权共计4800余万元。
       2、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诉包头市蒙源燃料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亿宏煤矿、内蒙古嘉烨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高志刚、董剑、董庆祥、王晓阁借款合同纠纷案,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维护债权共计2亿元。
       3、担任薛家湾供电局常年法律顾问,对2003年到2009年期间,薛家湾供电局建设的长胜等3项220千伏变电工程、东孔兑等10多项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编制了项目可行性报告与立项法律文件,编制了给规划、建委、土地、电管、环保、水务等相关报审报批法律文件。负责项目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招标文件(商务部分)的起草,参与招标、评标;负责与各中标单位签订全部商务合同,负责各类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制作索赔文件,合同履行违约纠纷处置等。
       4、担任原中外合资“内蒙古元锰矿业开发公司”的法律顾问,参与该公司与包钢集团公司的重组谈判业务,成功完成包钢集团对元锰矿业40%的股权收购,使新组建的“内蒙古元锰矿业开发公司”在个人股、外资股、国有股等多元化结合上的基础上,焕发出勃勃生机。
       5、承办呼和浩特市农村信用社整体转制为“金谷农村股份合作银行”专项法律事务。审查、确认转制资产剥离、净值评估报告,审查全部转制法律文件的合法性,出具法律意见书。审查转制后首次股东大会股东的主体资格;见证首次股东大会议程程序。编制呈报内蒙古银监会、内蒙古农村信用社的全套法律文件。
       6、担任客户“内蒙古元威投资有限公司”代理人与“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就内蒙古建行26个亿不良资产收购,进行尽职调查,制定谈判方案,参与谈判,为有效保证元威投资公司避免风险,成功交易,提供了准确方案。
       7、担任客户呼市新城饭店承包人收购2600多万元商业经营房产代理人,经事前尽职调查,查阅房地产转让的相关法律、法规,制作客观合理公平的谈判方案,帮助客户安全受让了2600多万元经营性质的房地产。
       8、为呼市投资银行大学路分理处和呼市建行二支行贷款清理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盘活了本金,受到客户好评。
       9、承办人民银行金银专项贷款清收维权法律业务,为人民银行出具可行性论证报告,制定清理黄金专项贷款方案及工作流程,起草合同、修改、确认、签订合同。
       10、承办了全区第一起非法吸收民间存款犯罪的“石小红非吸案”,在全区第一次提出了“利顶本”的辩护意见,并为当时的办案法官接受,为全区非吸案件的办理提供了良好的素材和榜样。
       11、承办了全区第一起集资诈骗案件的辩护工作,即“苏叶女集资诈骗案”。在侦查与审查起诉阶段,积极与办案单位配合,甄别案件性质、确定犯罪金额、极大的保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并为其争取了重生的机会。